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2024-06-07


一、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文件得以有效落实传送方面,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如下:


若存在直接递交诉讼文件有困难的情况,可委托其他同等位阶的人民法院代为传送;


此外,亦可选择邮寄方式进行传达。


关于邮寄传送,回执上所注明之收件日期则被视为实际传递日期。


应受传(至)达人的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例如电子邮件等手段来完成具有确实身份验证功能的诉讼文件传达任务,以便更好地确保传达到位和有效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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